|
![]() |
| 产品中心 | 首页
税控产品
财会图书
财会用品
电脑
打印机 服务器 办公
耗材 涉税软件 |
| |








自2006年7月起,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国税和地税系统按照总局的统一工作安排,开展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情况良好。根据试点情况,总局决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三个试点省市(以下简称试点省市)全面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其他省市自2006年11月起开始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国2007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 |
![]() ![]() |
![]() ![]() |
税控盘和传输盘是运输发票管理采用的税控装置,货物运输业开票软件必须与税控装置税控盘 / 传输盘配合使用才可开具带税控码的运输发票。通过总局灌装中心灌装算法及密钥并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初始化后的税控盘和传输盘方可投入使用。税控盘和传输盘安插在 PC 机 USB 口上即可使用,无需另配通用读卡器。
■正确生成并可靠存储发票税控码和发票税控数据
■存储监控管理数据,并保证只能通过指定的安全方式进行更新
■生成数据报送签名
■支持 USB1.1 规范以上接口,可实现自动识别
■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容量 128 MB
■保存和管理发票信息
■可同时支持国税应用和地税应用
■可靠存储并安全传输发票税控数据
■支持算法下载和密钥下载
■支持 USB1.1 规范以上接口,可实现自动识别
■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容量 128 MB
■可同时支持八种税控盘数据类型
税控盘用于正常的开票业务,也可以用于到税务局进行数据报送和购买发票等操作。
传输盘仅用于到税务局进行数据报送和购买发票等操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6年7月起,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国税和地税系统按照总局的统一工作安排,开展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情况良好。根据试点情况,总局决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三个试点省市(以下简称试点省市)全面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其他省市自2006年11月起开始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国2007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现将推行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全文内容>>
附件:
为确保货运发票税控盘和传输盘与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有效衔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税控盘和传输盘技术规范(版本2.0)》要求,2006年6月14日至28日,江南计算技术研究所IC卡工程部对货运发票税控盘和传输盘进行了第一批符合性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全文内容>>
为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开发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开票系统),并决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该系统。为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货运发票开票系统有关技术支持服务事项,公告如下:全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5号),总局自2006年7月在河南、湖南省和青岛市国税和地税系统开展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总局决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三个试点省(市)全面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文内容>>
为加强运输发票的管理,总局决定,今年8月起在全国货物运输业推行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尽快做好该系统推行的相关环境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全文内容>>